各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根据《浙江省2008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2008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和《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中确定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务,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编制了《2008年浙江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落实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分解细化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八年六月三日
2008年浙江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落实方案
一、重点工作及职责分工
根据《浙江省2008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2008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浙食安委〔2008〕1号)和《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08〕220号)确定的2008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将有关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组织实施《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加大食品安全保障投入,确保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
牵头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波海关
(二)大力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扩面、提质、增效工作,巩固提升创建成果。积极扶持连锁龙头企业的发展和配送中心的建设,提高食品统一配送能力,农村放心店统一配送面达75%以上。努力推进连锁超市向行政村和中小学校延伸,放心店向较大自然村辐射,开设农村连锁便利店的行政村达到11000个以上。发挥“千万”工程的综合服务功能和示范效应,探索“无店村”的食品安全保障问题。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省工商局
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供销社、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三)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贯彻落实《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严格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重点工作及责任单位:
1、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建设重心下移,落实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突出乡镇、街道和村居组织的监管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强化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责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分段监管和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和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严格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沟通协调,防止相互推诿造成的监管空隙和盲区。
牵头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
(四)完善群众监督网。加强组织网络建设,积极整合和发挥农村公共安全协管队伍的作用。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统一举报平台,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重点工作及责任单位:
1、加大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和“多员合一”整合的力度,加强人员培训,落实有关报酬,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网的功能。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参加单位: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2、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举报投诉平台,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
牵头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监局、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
(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启动校园食品放心工程,加强学校食堂、校内食品店、饮用水、校园周边食品摊点的监管。
牵头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小菜场、小农资店等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无证无照及证照不齐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整顿规范力度。
牵头单位:省质量技监局
参加单位: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我省保障奥运食品安全工作。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浙江检验检疫局、省供销社、宁波检验检疫局
(八)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重点工作及责任单位:
1、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监局
2、全面执行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3、探索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稳步推进标准化渔塘建设工作和捕捞渔船卫生设施示范改造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初级水产品“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活动。
牵头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
参加单位:省环保局
5、继续开展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进行水产种苗、海捕虾保鲜剂专项整治,推进农资放心店建设。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工商局、省供销社
6、加强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监控,组织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测。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工商局
(九)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重点工作及责任单位:
1、全面推进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确保新开办应取证企业100%取证,应换证企业100 %换证。
牵头单位:省质量技监局
参加单位:省卫生厅、省工商局
2、继续推广小企业、小作坊整合提升的“五种模式”,促进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方式、组织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牵头单位:省质量技监局
参加单位:省卫生厅、省工商局
3、继续抓好豆制品、豆芽联合整治,力争全省县城以上实施区域“放心豆腐”、“放心豆芽”市场全覆盖。
牵头单位:省质量技监局
参加单位: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加快生猪屠宰场的规划整合,提升屠宰技术和屠宰管理水平,依法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
参加单位: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
5、全面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备案管理,加强出口食品卫生注册企业监管,开展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检查。
责任单位: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
(十)强化食品流通环节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流通经营秩序。
重点工作及责任单位:
1、完善流通领域重点商品准入制度,加大推进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建设的力度,积极探索食杂店的书式台帐向电子化台帐转化。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2、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加强市场巡查,完善“四位一体”定性检测体系。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3、加大农村食品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监管力度,组织专项执法检查。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参加单位: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质量技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严格进口食品申报和检验,严厉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等活动。
责任单位:浙江检验检疫局、杭州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波海关
(十一)强化餐饮环节整治,规范餐饮业加工食品行为。
重点工作及责任单位:
1、积极推行《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实施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2、扩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覆盖面,加大“五常法”管理推广力度。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3、以农村为重点,开展系列卫生监督专项整治“金箭行动”。以农村餐饮店、“农家乐”和学校食堂为重点,开展食品卫生执法检查。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参加单位:省教育厅
4、探索建立农村家庭聚餐食品卫生指导服务机制,规范农家乐卫生管理。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5、组织实施学校卫生健康行动。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参加单位:省教育厅
6、推进千万农民饮用水改善工程和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继续开展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完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定期公布监督监测信息。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
(十二)强化保健食品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重点工作及责任单位:
1、严格保健食品市场准入标准,完善保健食品注册初审程序和注册申报等制度,规范现场检查工作,提高注册初审和企业申报质量,统一试验和检验工作标准。
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发挥省保健食品标技委作用,规范标准技术审查程序,完善地方标准的制定,提升我省特色优势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量技监局
3、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全省生产企业监管责任网络。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不安全产品的召回制度。
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参加单位:省卫生厅
4、强化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切实做好广告审查和省外广告在我省发布前的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全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加强广告发布诚信管理,探索建立违法广告的黑名单制度。
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
5、继续开展保健食品市场抽检分析评价工作,加大减肥类、辅助降血糖类、抗疲劳类产品添加违法违禁药物保健食品的抽检和查处力度,抓好特色优势保健食品行业的整治规范工作。
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参加单位: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工商局
(十三)按照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和“四个一律”的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办力度。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浙江检验检疫局、省检察院、宁波检验检疫局
(十四)全面建立省、市、县和重点乡镇四级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各部门协作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加大应急培训和演练力度,未开展应急演练的县(市、区)完成演练工作。加强乡镇、街道、学校和重点单位的食品安全应急工作,落实应急措施。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报告机制,建立网络直报系统。
牵头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浙江检验检疫局、省供销社、宁波检验检疫局
(十五)加强食品标准化推进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牵头单位:省质量技监局
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六)继续推进以统一计划、经费和信息发布为主要内容的检测资源整合工作。
牵头单位:省质量技监局
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
(十七)继续抓好传统特色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各县(市、区)至少选择一个行业开展全行业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和职能部门监管档案,建立食品召回和企业红黑榜制度。
牵头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
(十八)加快信息网络建设步伐,全面构建省、市、县食品安全分析预警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监测覆盖面达95%以上。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力求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实时互联互通和共享,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联合发布机制。
牵头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浙江检验检疫局、杭州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波海关
(十九)争创6个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在30个县(市、区)和300个乡镇(街道)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示范村居、校园、市场、街区、基地等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供销社
(二十)开展食品监测评价分析和居民膳食调查,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指数。
牵头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十一)组织编制2008年度浙江省食品安全状况报告。
牵头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法制办、浙江检验检疫局、杭州海关、省检察院、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波海关
(二十二)坚持“三贴近”和“五进”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实现宣传教育的常态化、阵地化和大众化。继续运用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式,不断创新形式和载体,积极占领农村和社区宣传阵地。
重点工作及责任单位:
1、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增强群众对假劣食品的鉴别能力。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规知识宣传,
牵头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
2、继续组织大学生志愿者食品安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牵头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浙江检验检疫局、团省委、省学联、省广电局、浙江日报、宁波检验检疫局
3、推行中小学生饮食教育活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和饮食营养知识。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做好农村电影映前播放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公益片和钱江浪花艺术团公共安全宣传活动,加强对农民进行食品安全常识和科普技术宣传。
牵头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文化厅、省广电局、浙江日报
5、加大食品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编发常识手册和食品安全警示信息。
牵头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
6、积极做好《食品安全法》出台后的宣传贯彻工作。
牵头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省法制办、省新闻出版局、浙江检验检疫局、杭州海关、省供销社、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波海关
(二十三)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财政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办案、监测抽检、三网建设、应急处置、示范创建、教育培训、举报奖励、交通通讯和办公设施、执法装备以及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等经费。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参加单位: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浙江检验检疫局、省供销社、宁波检验检疫局
(二十四)完善综合评价体系和手段,全面开展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镇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
牵头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十五)深入开展暗查暗访,加强对重点工作、重大问题和督查督办工作的督促检查。
牵头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十六)继续开展我省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管理的地方立法调研工作。
牵头单位:省法制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参加单位: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监局
二、工作要求
1、责任单位或牵头单位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实施负总责,其他参加单位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各项工作。各责任(牵头)单位要对分工负责的重点工作建立内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分工项目的落实。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切实承担起各自的具体工作任务,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本方案落实情况加强督查。
2、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06〕20号)的规定,请相关部门于2009年1月20日前,对本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总结报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上报省政府。
主题词:食品 安全 责任 分解 通知
| 抄送: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各市、
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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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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