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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省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经贸委(贸易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豆制品及豆芽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综合治理,切实加强对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治劣与扶优相结合,合力打造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放心工程,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整治,依法取缔一批无证、无照和质量卫生条件不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扶持发展一批优秀企业、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工厂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先进生产方式替代小作坊家庭式的落后生产方式的进程加快推进,豆制品行业市场准入制度初步建立,豆制品和豆芽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的规范管理明显加强,从根本上解决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基础进一步夯实。
       二、整治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整治重点。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加工点为重点对象,突出抓好基本生产条件审核、流通渠道控制以及消费采购规范三个环节,着力解决利用发霉变质原料、不洁水源、滥用食品添加剂、植物生长剂和农药化肥以及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豆类制品等重点问题,规范豆类制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秩序。
     (二)主要任务。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和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要求以及本次整治工作的实际,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质量技监部门要加快实施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度,引导、督促生产加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对豆芽企业及证照齐全的豆制品企业展开日常质量监管,落实巡查、强制检验等措施;制定并实施豆制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加强豆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受理并处理质量投诉;对豆制品、豆芽产品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对企业执行产品标准进行备案登记,对证照齐全的豆制品、豆芽生产加工企业无标准生产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豆制品、豆芽生产加工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要严把豆制品、豆芽销售的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发现应持照而无照生产销售的,一律依法查处;重点加强各类大型食品超市、农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集镇市场的监管,制定并实施市场准入制度,规范豆类制品市场交易,开展经常性检查,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责令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撤柜退市并监督销毁,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卫生部门要严格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加强监督检查。按照《浙江省非发酵豆制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条件》的要求,全面检查豆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指导和督促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自身卫生管理,改善卫生条件。对达不到卫生要求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规范餐饮业采购食品的索证制度,重点检查餐饮业食堂采购的豆制品、豆芽及其他食品原料是否索证齐全,杜绝无证生产经营的豆制品流入餐饮单位。
农业部门要严把豆芽生产原料质量关,加强质量监督抽查,配合质量技监等部门做好豆芽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
       经贸部门要积极参与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引导和鼓励工厂化生产的豆制品、豆芽企业发展,积极推动“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销售豆制品和豆芽产品。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加强对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督查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7月下旬至8月下旬)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全省豆制品、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积极宣传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向社会发布豆制品生产许可、市场准入、卫生许可的审查细则和管理办法,督促豆类制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相应证照;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改进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活动。
      (二)整治规范阶段(2007年8月底至2008年5月底)
       1、各地政府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豆制品、豆芽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集中普查,有关部门对集中普查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在普查过程中,要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发现证照不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证照。
       2、各有关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全省豆制品、豆芽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产品质量分别进行一次专项抽查。对生产经营场所及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曝光。
       3、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窝点。
       4、着力建立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范和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服务和自律。努力提高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大力引导和扶持工厂化、规模化、标准化的企业发展,做到疏堵结合。
(三)检查总结阶段(2008年6月)
       各市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并于2008年6月10日前将自查结果报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8年6月15日至2008年6月30日,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于2008年7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省里成立全省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省质量技监局为组长单位,,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经贸委、省食品药监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增强对专项整治重要性的认识,统一领导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组织并支持有关执法监管部门开展工作,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同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构,做到目标明确,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二)加大执法力度。坚持开展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大对分散在城区、城乡结合部和集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食品流动商贩的监管力度,迫使劣质豆制品和豆芽产品退出市场。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完善食品抽检与行政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加强沟通,加强配合,相互支持,齐心协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要加强综合协调,充分利用现有豆类制品安全监管资源,提高行政执法的整体效能。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协办的案件,由受理单位负责,其它相关部门配合,相互协作、协调一致,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确保豆制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四)强化宣传教育。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安全常识以及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教育,加强豆制品及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及时发布抽查、检测、监督执法等情况,宣传开展专项整治的成效,提高消费者对整治工作的参与度、支持度和认可度;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保证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监督渠道的畅通,做好群众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各市、县(市、区)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宣传重点,大力宣传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举措。各新闻单位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报道豆制品、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名优企业和产品,有选择地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
 
 
主题词 :经济管理  食品 豆制品△ 整顿  通知
 
抄送: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政府办公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7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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