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资料目录下载] 1、变更企业名称: (1)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资料目录; (2)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变更分支机构的,申请表必须由上级法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 (4)申请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和《营业执照》(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 (5)无违法经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的情况声明; (6)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发证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变更资料进行审核,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不予变更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2、企业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包括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按设置标准要求,向发证机关(申报地点:“市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申报地点:慈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事项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资料目录; (2)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变更分支机构的,申请表必须由上级法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请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4)无违法经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的情况声明; (5)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相关变更内容的证明资料; 企业注册地址或仓库地址变更应提交:新选址房屋产权证或使用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经营场地和仓库的平面布置图、《现场验收申请承诺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变更应提交:企业主管部门或董事会任命(或聘用)文件;变更后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暂住证、工作简历及声明承诺书、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劳动合同等复印件(退休、退养等人员应提供退休、退养证复印件及聘用协议书),属外单位调入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调离原任职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应提交:与增加经营范围相关的主要人员资质证明(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变更)、新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目录、《现场验收申请承诺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