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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把零售药店日常监管纳入医保定点的前提和考核内容
阅读: 发布时间:2008-11-06


  日前,慈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慈溪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慈溪市财政局联合发出《慈溪市城镇职工医保定点药店分类监管考核办法》,把零售药店日常监管结果作为医保定点的前提和考核内容。

  慈溪对医保定点药店的考核内容分为基础管理、服务管理、药品管理、费用结算四项,实行百分制,其中“药品管理”占30分,考核定点药店执行GSP的情况。按照百分制评分标准,实行A、B、C、D四级分类管理。对于考核分在75分以下的C、D类药店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暂定医保定点资格的处理。考核办法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零售药店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医保定点药店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在年终考核时纳入评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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